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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5年海珠区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日程等)


4月28日,海珠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统筹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各学校须落实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各公办学校须无条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等核定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各公办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社区、周边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按随机编班原则编班并公布结果。各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采集、新建学籍等工作。二是落实减证便民。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妥善处置招生工作矛盾,有争议的个案报至区教育局协调处理。

  (六)做好承租人子女入学工作。

  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海珠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本市唯一居住地,且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户籍地报读、政策性照顾、积分制入学和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适龄子女申请入学。

  (七)做好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等政策性照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八)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入学为主要办法推动“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随迁子女就学目标。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服务。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办学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本区,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或街道公共集体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而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依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安排或整批次统筹至周边学校的学位。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需提供拆迁协议、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为承租人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工作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长幼随学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四)其他事项。

  1.关于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报名安排

  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入学申请材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关于特殊儿童学位安排

  本区户籍的特殊儿童按正常招生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提交资料。持《残疾人证》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可由法定监护人向学校递交特殊教育学位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习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学位情况等统筹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普校特教班或安排到普校随班就读。启能学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具有一定学习和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视障、听障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报名就读。

  3.关于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4.关于户籍生申请转学返区就读

  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生,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法定监护人于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对口小学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关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

  来穗人员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公办初中以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为主要招生方式,部分试点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同类别生源的入学方式如下:

  1.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生资格,上述学生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电脑派位及对口直升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具备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如因家庭搬迁等原因,不按规定分组参加电脑派位,可申请按实际居住地址(人户一致)就近安排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2.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在其户籍所在区申请,按对应区升学办法入学。

  3.具有本区户籍但无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公办初中学位。

  4.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随迁子女为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4)适龄儿童为2025年海珠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符合上述条件(1)至(3),不符合条件(4)的,如确需在我区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在8月底根据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户籍小学毕业生,希望在本区升读初中的,可根据《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规定参加积分制入学,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可报读民办学校。

  (三)相关提示。

  结合我区小学适龄人口增长趋势及初中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现开展对口直升试点的小学,从2029年起其毕业生(小学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将通过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方式升学。具体的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详见当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均可报读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本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注册,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区相关单位的共同协作下,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三)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快速响应核查和处置招生问题。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和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附件3)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违规招生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附件: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招生日程






2025年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5年海珠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2025年海珠区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招生计划表





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地址电话一览表






2025年海珠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地段表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25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展,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入学的儿童。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与流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25年5月7-11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或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直接到学校提交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有入读本区特殊教育学位需求的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残疾人证》及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教育局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5月19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等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初审材料后报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到海珠区基立道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55号)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法定监护人将报名材料交至上述学校后,由学校初审材料后报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海珠区基立道小学的港澳子弟班。

  (四)符合2025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教规字〔2024〕1号)和《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25〕58号)要求执行。其他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可按照《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引报读民办小学。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详见《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四、学位安排

  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7日前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及补录

  (一)小学新生于6月28日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于8月25-26日办公时间前往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认真核对信息后再提交,避免因填写错误影响学位安排结果。

  (二)为落实小学招生便民措施,监护人可采用快递寄付(不支持到付)或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分批到校递交材料。邮寄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学校核查过程中需家长补充佐证材料的,请家长支持配合。

  (三)建议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四)公办小学对个别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协助,法定监护人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对口小学指定时间到校操作。


附件: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一、监护人递交报名申请

  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学校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请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或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直接到学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到海珠区基立道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55号)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审核过程中需家长补充佐证材料的,请家长支持配合。


二、报名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相关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整理,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XXX(适龄儿童姓名)”。采取邮寄方式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并在信封面注明“新生报名材料”。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全责。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须由抚养权所在方为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并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以监护人为承租人签订的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合同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签订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5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以监护人为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小学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统筹分配学位。因此,不能将就近入学理解为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二、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可以申请入学吗?

  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在2025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均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三、穗籍适龄儿童报读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网上报名。2025年5月7-11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或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直接到学校提交材料。学校核查过程中需家长补充佐证材料的,请家长支持配合。

  实际居住地非海珠区的,请根据实际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递交材料。


四、海珠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是怎样安排的?

  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本区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2025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的具体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或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户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本区,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宅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安排入读街道公共集体户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或街道公共集体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而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区教育局依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安排或整批次统筹至周边学校的学位。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国有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需提供拆迁协议、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为承租人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符合上述租住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9.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3)适龄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1)适龄儿童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2)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具有海珠区户籍;(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海珠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在海珠区租赁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并同时办理合法有效租赁备案),且截至2025年8月31日(含)居住满1年。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就读。


  10.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工作日程指引,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1.关于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安排入读户籍地对口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户籍地、房产地、实际唯一居住地周边3公里公办小学学位情况,综合考虑监护人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适龄儿童入户先后、长幼随学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五、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材料?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以监护人为承租人签订的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合同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签订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7年8月31日。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5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或以监护人为承租人签订的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非穗户籍的海珠区房屋承租人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承租人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按2025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三)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入学资格的非穗户籍承租人可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七、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怎样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办公时间直接递交至海珠区基立道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55号),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怎样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参考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需材料(本问答第五条),并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准备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7-11日前往居住地对口小学递交报名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前往学校现场审核。经区教育局复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学位。


九、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可以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材料包括: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或其他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子女出生证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十、环卫工人子女怎样申请学位?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交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符合连续两年的条件,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申请流程同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致。


十一、因疾病可以申请延缓入学吗?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对口小学提交区级以上(含)医院医生诊断书及书面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其应立即申请入学。各学校应及时指引上一年延缓入学儿童报名入学。


十二、海珠区户籍的特殊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学位:

  (一)到广州市属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1.视力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联系电话:020-89814697,89810431。

  2.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广州市实验教育集团花城实验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北路199号。联系号码:020-32589284,31524104。

  3.脑瘫、肢体功能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马洞村广新路151号,联系电话:020-38493120。

  4.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康纳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惠德北路2号之一,联系电话:020-87476232。

  (二)按网上报名流程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轻度残疾儿童(残疾等级四级或未领残疾证特殊儿童)以随班就读为主,中重度残疾儿童(残疾等级三级或以上)可于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提交特殊教育学位申请书,经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织学习能力评估后安置学位。


十三、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什么时候发出?什么时候注册?

  公办学校学位分配通知于6月17日前由录取学校发出。小学一年级新生应根据录取学校通知,于6月28日办理注册手续。


十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5月统一报名时未办理报名手续,还能补报名吗?

  错过5月办理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于本学期学校办公时间到户籍地对口小学补递交学位申请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学校放暑假后仍未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无需前往)于8月25-26日,持申请材料前往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五、如何报读海珠区民办小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今年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5月10—14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

  5月30日—6月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2日,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6月18—2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6月28日,新生注册。

  7月14—18日,未满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

  8月21—26日,未满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第二次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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