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荔湾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了《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
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符合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由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组织实施。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区属地生源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三)经市教育局核准可跨区招生学校按跨区计划可招收符合市内外区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工作流程
招生工作采用网上自主报名、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时,电脑程序为每位报名学生的每个志愿赋予随机号。每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对应志愿随机号排前的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且尚未被本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责任。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民办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平稳有序实施。区教育局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招生纪律,依法依规招生。各民办学校须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投诉电话:81958161 (组织与监察科)
81946092 (校园安全科)
86537093 (小学教育科)
81932636 (中学教育科)
81949997 (招生考试办公室)
附件:
1.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录方式
1.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登录方式
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要求,规范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从招生口把关做好控辍保学第一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二)坚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按照《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并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见附件3)。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初中,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初中就读。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1学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对象2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对象3学生: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对象4学生:荔湾区小学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对象5学生: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六)对象6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5〕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5〕29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一年级主要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符合对象1至5的学生。
2.在广州市内创业、工作并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其随迁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或荔湾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读广州市真光中学港澳子弟班或广州市南海中学港澳子弟班(二选一)。具体报读办法以学校发布的“港澳子弟班”初中一年级新生报读办法为准。相关信息可通过关注“广州市真光中学”和“广州市南海中学”微信公众号获取。经广州市真光中学或广州市南海中学港澳子弟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自动放弃本区其他升学资格。
3.广州协和学校初中部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协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4.部分区属学校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学生。
四、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1.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2.对象2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3.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4.对象4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5.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和户口簿等佐证材料到荔湾区教育局办理。
6.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7.跨组生,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
8.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审核。荔湾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近的学校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粤教基〔2020〕29号)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责任。区教育局成立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部署初中招生工作。各初中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平稳有序实施。各校要做好初中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关心、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各环节平稳有序。
(三)强化招生纪律,依法依规招生。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5)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若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投诉电话:
81958161(组织与监察科)
81946092(校园安全科)
81942281 (中学教育科)
81949997(招生考试办公室)
附件:
1.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5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4.2025年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1.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5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
4.2025年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荔湾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2)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三)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四)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切实做好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见附件3)、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承租人子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六)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妥善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要耐心指引其家长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次性告知事项等。
二、招生安排
(七)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八)招生办法。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荔湾区教育局根据荔湾区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见附件4)。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学位分配按“人户一致”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
2.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5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业主和以往租赁人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4)当学校服务地段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实际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九)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于5月19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人才类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等5项人才配套政策的通知》(荔组通〔2022〕23号)和《关于推行荔湾英才卡的工作方案(2024年)》等文件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十)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5〕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5〕29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十一)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须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有合法产权的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5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19日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2025年,广州市真光中学附属小学开设“港澳子弟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尚未入学,父母在广州市内创业、工作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报读。(具体以“广州市真光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港澳子弟班”报读办法为准,家长可关注该公众号获取相关报读信息)。
(十二)入学程序。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17日至19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17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并提出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2024年已申请延缓到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4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
5.“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协作,形成全区合力,推进落实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各学校在荔湾区教育局指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统筹组织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十四)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十五)严禁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各学校必须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见附件5)中列举的违规行为,确保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投诉电话:
020-81948211(小学教育科)
020-81946092(校园安全科)
020-81949997(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726878
附件:
1.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表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1.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4.2025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服务地段划分表
5.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